贷款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稳健有序运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借款申请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归集银行申报并备案的额度为准。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是指用于测算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的参数,控制借款申请人因还款过高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还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相应调整的通知,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职工贷款时,额度计算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的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在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转移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这样贷款额度调整规定既考虑了职工的缴存贡献,又考虑了职工的还贷能力,同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场供需因素融合进来,综合管理贷款额度,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另外,按照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20万元。